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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科索沃-梅托希亚自治省

     科索沃是属于塞尔维亚的

    科索沃-梅托希亚是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自治省,根据于1999610生效的联合国第1224号决议,其现由联合国托管。科索沃-梅托希亚位于塞尔维亚西南部,面积达10.849平方公里。普里什蒂纳是其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科索沃-梅托希亚包含了29个自治市和普里什蒂纳,佩奇,普里兹伦,科索沃米特罗维察以及格尼拉内这五个地区。根据1991年的人口普查,科索沃-梅托希亚的人口略少于塞尔维亚总人口的20%

 

         

 

    科索沃问题

虽然1999610国际部队进驻科索沃,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也在塞尔维亚南部设立了办事机构,但是科索沃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在过去的八年时间里,科索沃地区的塞族人民和非阿尔巴尼亚族人民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与此同时,塞族人在这片土地上生活长达百年的历史象征----财产,坟墓和文化遗产(教堂和寺院)也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200431718日由阿族极端分子和种族清洗分子发动的对塞族人民的暴力行为表明,无论是现有的省级机构还是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都没能完成他们的要在科索沃-梅托希亚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社会的任务。

无论是之前的塞尔维亚和黑山联共和国还是今天的塞尔维亚共和国,都是被国际所认可的独立国家,是联合国成员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成员国。这些国际组织的所有原则和规范都适用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其他成员国,特别是那些准备实现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成员国。而在这些国际原则和规章中,首先需要遵守的便是联合国宪章和1975年在赫尔辛基成立的欧安组织的宪章,根据这些以及其他国际法律中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之前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联邦以及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都是由联合国第1244号决议以及1160号,1199号,1203号决议(1998年生效)和1999年生效的1239号决议所认定的。除了基本的国际法之外,那些从前南斯拉夫以暴力方式分离出来的国家的边界与领土完整也得到国际法和相关协定的保护,比如:南斯拉夫和平会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第三号意见  生效期1992111);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即代顿/巴黎和平协定),从19951121开始生效。

 

         

     未来地位

     科索沃-梅托希亚未来地位的确认问题必须在尊重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的前提下,在联合国相应原则的框架内予于解决。而解决方案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利益,以及科索沃-梅托希亚地区的阿尔巴尼亚族,塞族人及其他团体的利益。而要使这些目标实现,就必须通过相互妥协达成一个最终的协议。因此,需要一个完整的政治意构想用以找到具体实际的和稳定长远的方案,解决科索沃-梅托希亚问题。在此方案内,阿尔巴尼亚族人的合法利益将得到充分考虑。

      

科索沃-梅托希亚未来的地位必须保证该地区所有居民的人权,必须保证居民享有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公正的审判权,政治言论,宗教,文化及个人信仰的自由,执行和退出公务的自由,以及塞尔维亚签署的欧洲理事会宪章的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

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就科索沃-梅托希亚其未来地位会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任何企图通过强加给塞尔维亚共和国解决方案来达到使分裂塞尔维亚活动合法化的行为,都将是对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暴行,并且是对国际法本身的暴力破坏。毫无疑问,这不仅将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闻所未闻的案例,而且也将会是对国际总秩序造成难以估计的长远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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